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特点是
人民警察辞退制度的特点:(1)辞退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权力,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公安民警,无须征得被辞退人员的同意。(2)辞退公安民警必须有一定的法定事实,无法定事实,公安民警不得被辞退。(3)辞退公安民警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辞退没有法律效力。(4)被辞退的公安民警享有法定待遇,即可享受待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