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伟达公司为居民企业, 2014年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1) 产品销售收入2100万元;
(2) 销售成本1300万元;
(3) 销售税金及附加120万元(包括增值税税款90万元);
(4) 销售费用110万元; 管理费用1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 ; 财务费用36万元(向其他企业借款300万元, 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 当期银行同类贷款年利率8%);
(5) 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100万元, 拨缴工会经费2万元, 支付职工福利费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其实发工资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合理的工资支出);
(6) 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希望工程捐款56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伟达公司201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 营业收入为2100万元。
(2) 会计利润: 2100-1300-(120-90) -110-160-36-60=404(万元) 。
(3) 业务招待费: 实际发生可扣减30×60%=18(万元) ; 扣除限额2100×0.005=10.5(万元) ; 纳税调增30-10.5=19.5(万元) 。
(4) 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扣除限额300×8%=24(万元) ; 纳税调增36-24=12(万元) 。
(5)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 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款的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 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 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工会经费: 扣除限额100×2%=2(万元) , 实际发生2万元, 因此不用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 扣除限额100×14%=14(万元) ; 纳税调增20-14=6(万元) 。
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 ; 纳税调增5-2.5=2.5(万元) 。
(6) 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限额404×12%=48.48(万元) ; 纳税调增56-48.48=7.52(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404+19.5+12+6+2.5+7.52=451.52(万元) ; 应纳所得税额: 451.52×25%=112.88(万元) 。

【答案解析】

【说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自2018年1月 1日起,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