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2条[本联盟各国国民的国民待遇]规定:“(1)本联盟任何国家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在本联盟所有其他国家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可能授予国民的各种利益,……”由此可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采取的是国民待遇原则。TRIPS第3条“国民待遇”规定:“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国民的待遇不应比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较为不利。……”这一规定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公约的规定完全相同。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最惠国待遇原则未被《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采用。而在TRIPS第4条“最惠国待遇”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成员对任何其他国家的国民授予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TRlPS是第一次把此项国际自由贸易中最基本的原则引入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中,并为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之间实行非歧视贸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透明度原则是GATT(关贸总协定)早已确立的一项原则,所以在TRIPS中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详见TRlPS第63条“透明度”的规定)。透明度原则在其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中尚未得到明确全面的确立,TRIPS是首次将这一原则全面引入知识产权领域。根据TRIPS第63条第1~4款的规定,透明度原则由四大要素组成:公布义务、通知义务、提供咨询义务以及例外。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TRIPS第64条“争端解决”第l款规定:“就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ⅩⅫ条和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