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15日,某县公安局以甲殴打乙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作出给予甲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该裁决,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于2004年7月15日作出复议决定,撤销原裁决。乙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题]
【正确答案】市公安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市公安局撤销了某县公安局的裁决,是本案被告。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某县人民法院或者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2项的规定,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乙与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乙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