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马某和田某1999年结婚,2004年离婚。虽然马某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和罚款是发生在2010年,但是是由于马某2002年、2003年未缴税造成的。所以这笔债务应属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税款的罚款部分是马某违法所负的债务,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故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D选项的表述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