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保险代理人乙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关人身保险和保险代理的规定。公民甲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属于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依据《保险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不受《保险法》第55条第1款投保人不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的限制的规定,故本题A项不正确。“幼儿平安保险”含有死亡给付保险金的内容,属于人寿保险,依据《保险法》第27条的规定,人寿保险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时效是5年,故本题B项不正确。《保险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题C项不正确。《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据此,本题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