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 )。
低碳环保产品
可重复使用产品
可再生产品
综合利用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应当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