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市的某家用轿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度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家用轿车1000辆,每辆含税金额15万元,支付销售家用轿车的运输费用200万元,保险费用和装卸费用120万元。
(2)销售家用轿车20辆给本公司职工,以成本价核算取得销售金额200万元。
(3)发生广告费用6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100万元、其他销售费用900万元。
(4)发生业务招待费12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260万元;其他管理费用400万元。
(5)转让一项自然科学领域内的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1000万元,成本为220万元。
(6)将仓库对外出租取得收入90万元,对应的其他业务成本12万元。
(7)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650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180万元、装卸费用18万元、保险费用26万元。
(说明:家用轿车适用消费税税率5%;支付的运费均已取得相应的运费发票;不考虑印花税。)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该企业2011年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__________
(1)销项税额=15×1000÷(1+17%)×17%+20×15÷(1+17%)×17%=2223.08(万元)。
进硕税额=650+200×7%+180×7%=676.7(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2223.08-676.7=1546.38(万元)。
(2)应缴纳的消费税=15×1000÷(1+17%)×5%+20×15÷(1+17%)×5%=653.85(万元)。
(3)应缴纳营业税=90×5%=4.5(万元)。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46.38+653.85+4.5)×(7%+3%)=220.47(万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5+220.47=224.97(万元)。
(4)营业收入=15×1000÷(1+17%)+20×15+(1+17%)+90=13166.92(万元)。
营业成本=(1000+20)×(200-20)+12=10212(万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653.85+224.97=878.82(万元)。
营业外收入=1000-220=780(万元)
期间费用=(120+260+400)+(600+100+900)=2380(万元)。
会计利润总额=13166.92-10212-878.82-2380+780=47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