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权利的取得不以有偿为必要。无偿取得票据者,享有票据权利。
(2)但无偿取得票据者,其票据权利受制于前手。要承受前手票据权利的瑕疵。前手权利无瑕疵,无偿取得票据者的票据权利亦无瑕疵;前手权利有瑕疵,无偿取得票据者的票据权利便有瑕疵。
(3)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无偿取得票据的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