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参与分配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____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参与分配
[解析] 《民诉意见》第29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如果法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务则引起破产程序,因此A的表述是正确的不能人选。
该法第298条规定:“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和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因此B表述错误,可以入选。
该法第299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有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分配。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故D表述正确。参与分配并不否定优先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即各参与分配人所处的清偿顺位可以不同,优先权人在清偿中处于优先的顺位,故C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