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 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 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