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系某高校退休教授,2015年下半年发生如下业务:
(1)将一套闲置住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一次性预收全年租金30000元。
(2)将境内一套别墅转让,取得转让收入4800000元,该别墅于2006年5月购进,购进时支付价款2200000元,相关税费100000元。
(3)将2013年购买的有价证券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出售,取得收入320000元,该证券的购买价为240000元。
(4)通过互联网向迪拜某酒店订房,网上程某支付给该酒店房费21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要计算出合计数:
程某出租闲置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租赁业务预收的租金应于收到预收款时全额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0000×3%×50%=450(元)
程某转让别墅行为应缴纳的营业税;
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租赁业务预收的租金应于收到预收款时全额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0000×3%×50%=450(元)
程某转让有价证券应缴纳的营业税;
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租赁业务预收的租金应于收到预收款时全额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0000×3%×50%=450(元)
程某支付境外房费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租赁业务预收的租金应于收到预收款时全额计征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0000×3%×50%=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