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国人甲和乙在B国B1州抢劫银行,杀害了一名银行经理和两名职员。甲、乙两人被判处死刑。B国法院没有在任何阶段告知他们可获得本国领事的帮助。直到被执行死刑时,A国驻B国领事馆才从媒体获知消息。A国立即向B国提出抗议,指责它违反《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A、B两国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的抗议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A国的抗议成立。《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规定,遇有领馆辖区有派遣国国民受逮捕、监禁或羁押候审或受任何其他方式拘禁的事情,经其本人请求时,接受国主管当局应迅速通知派遣国领馆。该当局应将这项权利迅即告知当事人。领事官员有权探访受监禁、羁押或拘禁的派遣国国民,与之交谈,以及为他们聘请法律代表。第37条规定,遇有派遣国国民死亡时,接受国主管当局应迅速通知辖区所及之领馆。在本案中,A、B两国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A国公民甲和乙被判处并执行死刑,而B国既没有向案件中的当事人告知上述权利,也没有告诉A国驻B国领事馆。因此,B国违反了它根据该公约对A国承担的义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