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就生效。本题中,李某转让债权无需经过陈某的同意,并已通知陈某,该债权转让行为生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