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大气污染的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 )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煤
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