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国家运用经济法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正当性。
【正确答案】凡是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都是经济关系。它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不是为了直接实现一定的发展国民经济目的的经济行政关系,这类关系需要由行政法调整,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一部分;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平等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需要由民法调整,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三是为着直接发展国民经济之目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这部分经济关系需要由经济法调整,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失灵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及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逐步凸显,从而使经济体制经历了一个由纯粹市场经济到市场体制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混合体制的转变,这个转变的过程也是经济法逐步产生和嬗变的过程。市场失灵的形式主要有:(1)市场的不完全。(2)市场的不普遍。(3)信息不充分和偏在。(4)外部性问题。(5)公共产品提供不足。(6)存在经济周期。市场失灵是民法和行政法所无法克服的,而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具有行政法和民法不具有的独特优势。市场失灵内在于市场机制,与市场机制共存亡。所以,要让市场机制本身来对市场失灵加以克服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运用公权力以经济法的形式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以使市场获得最理想的资源配置效率。具体言之,国家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使竞争主体的竞争行为限制在不损人的范围内;运用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加以矫正,以在市场中恢复有效竞争,进而确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国家运用自然资源法、环境法等法律形式,在资源领域和环境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以克服环境公害等负外部性,并改变资源被滥用和环境被破坏的现象;通过政府投资,提供市场所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运用计划法提供有效信息,以弥补市场提供信息不足的缺陷;运用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形式赋予广告主、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及产品信息的义务,以改变信息偏在问题;运用税法、金融法及其它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引导经济人的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相一致,使市场在微观和宏观都有序的基础上运行。
   从另一角度来说,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是它 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仅仅是调整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并且并不是所有的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都需要由国家进行干预,这取决于国家需要。需要由经济法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可持续发展关系以及社会分配关系。这些社会经济关系之所以需要由经济法来进行调整,是由它们自身的性质决定的。具体而言: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是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市场主体是一个内涵丰富的范畴,是指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参与者、财产责任承担者,包括经济组织和个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指市场主体参加市场活动时在法律上所享有的主体资格。要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就必须在法律上确认市场主体的地位,使其能够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2)市场秩序调控法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 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调节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利于鼓励市场主体去参加各项经济活动,扩大经营行为,同时还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3)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 前者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调节、计划、财政、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关系。而可持续发展保障关系是指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在平衡本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人口、环境、资源等方面的关系。市场调节本身不是万能的,它有许多缺陷。如它不能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完全统一;它不能自觉地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它不可能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它具有盲目性等等。因此,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成为非常必要的手段。
   (4)社会分配关系,是指在国民收入的初次 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社会分配是指对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创造的国民收入所进行的分配,它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八重要环节。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分配是通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而实现的。经济法对社会分配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工资法、财政税收法以及企业法等法律来实现的。
   上述几方面的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关 系,由于其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直接关系,由于其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民法和以国家为本位的行政法无法调整的,只有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才能通过国家干预,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界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使其受到充分的保护。同时,也使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有序化,从而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顺利地发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