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间隔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建筑高度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7.2.1 条规定,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 4m。 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建筑, 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 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 30m, 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