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二)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某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单选题 李某盗窃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22条和第24条的规定,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故选A项。
单选题 李某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故意伤害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抢夺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行窃,被保安发现,其为了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的行为属于当场使用暴力,因此,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抢劫罪。
单选题 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形态?( )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没有既遂的犯罪停止形态。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本案中,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欲返回单位,用匕首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李某还没有来得及着手实行杀害行为就被抓获,其行为成立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单选题 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
A.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
B.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
C.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
D.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预备两罪并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定抢劫罪,其还没有来得及着手实行杀害行为就被抓获,其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应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预备两罪并罚。
单选题 如果李某把保险柜撬开了,而保险柜中并无财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D.不是犯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行终了,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还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终了,因而未发生犯罪分子预期的犯罪结果。本案中,李某并未盗得财务,不属于犯罪既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