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福费廷业务与国际保理业务有哪些异同?
【正确答案】保理业务与福费廷业务都属于银行贸易融资和结算业务,即出口商都可以在贸易合同规定的收款期之前获得部分或全部货款。而且出口商获得这些融资都哥以是无追索权的,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债权(无论是应收账款还是应收票据)是由正当交易引起的、不受争议的,并符合保理商和包买商的有关规定,那么进口商违约或破产倒闭而产生的信用风险都由保理商和包买商承担。在融资担保和支付条件融为一体的今天,这两种新型的结算方式正日益得到广泛应用。
   由于其各自特点不同,这两种融资方式有着贸易领域和融资期限的互补性,风险承担方式也各不一样:(1)保理业务主要适用于日常消费品或劳务的交易,每笔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一般是经常性持续进行的,出口商可能就自己的出口商品或服务与保理商签订一个保理协议,涉及的进口商却分布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福费廷业务主要针对资本性货物的进出口贸易,金额较大,且业务都是一次性交易、一次或多次支付。(2)保理业务的融资期限取决于赊销期限,一般为发货后1~6个月,个别可长达1年,属于短期贸易融资;而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期限至少在6个月以上,一般长达数年,属于中长期贸易融资。(3)保理业务金额小、融资期限短,保理商承担的风险较小,因此以设定信用额度的办法来控制风险,不需另外提供担保;而福费廷业务金额大、融资期限长,包买商承担的风险大,必须有第三者提供担保。因此,保理业务适用于托收项下的短期贸易融资,而福费廷业务适用于信用证项下或银行担保项下的中长期贸易融资。(4)保理业务中,一般出口商最多只能得到发票金额90/%的融资,这部分金额可以免除利率和汇率风险,但尚有部分余额需在赊账到期日支付,因此,出口商还要承担有关汇价和迟付方面的残留风险;而在福费廷业务中,出口商可按票面金额获得融资,且不承担任何风险,因为出口商是以无追索权的形式将远期票据出售给包买商的。(5)出口商在与进口商成交前的准备工作不同:保理业务中,出口商以与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和保理商提供的进口商的信用额度,为与进口商成交的重要依据;在福费廷业务中,出口商以向包买商征询有关票据贴现价格为确定向进口商报价的重要依据。(6)除了出口商应向保理商或包买商提交规定的单据或票据外,出口保理商和包买商获得付款的保证不一样:保理业务中,该保证是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保理业务协议和保理商提供的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而福费廷业务中是进口地银行对有关票据(由进口商承兑的出口商出具的汇票或进口商自己出具的本票)的担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