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对《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作了解释,该解释为( )。
法定解释
文义解释
司法解释
目的解释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法律解释属于法定解释,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作的解释是针对其含义作出的。因此属于文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