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4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3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______
A、
自2001年4月4日至2002年4月4日
B、
自2001年4月4日至2002年5月4日
C、
自2001年4月4日至2003年4月4日
D、
自2001年4月4日至2003年5月4日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时间的最后6个月,不能引起中止,时效仍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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