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市外贸进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11年6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额160万元。

(2)以外购原材料10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6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3)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2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5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6月份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6月份的抵扣税额。__________

【正确答案】

(1)该企业6月份的进项税额=160+(8+20)×7%=161.96(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50×(17%-13%)=2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400×17%-(161.96-22)=-71.96(万元)。

免抵退税额=550×13%=71.5(万元)。

当期其他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1.5(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71.5-71.5=0(万元)。

留待下期抵扣税额=71.96-71.5=0.46(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