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甲类卷烟,2021 年 7 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 150 万元,同时在发票中注明另外支付价外补贴 16 万元,同时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2)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成烟丝,支付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 3 万元,向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 20 万元。本月将委托加工的烟丝全部收回,乙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且已按规定代收代缴相关税费。(3)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生产甲类卷烟 600 标准箱,当月对外销售 400 标准箱,取得含税销售额 1356 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56%,定额税率为 150 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收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含纳税人实际支付的收购价款和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另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50+16+33)×10%=1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