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甲公司拥有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等组成部分。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甲公司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500万元,制定的集团审计策略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 组成部分 | 组成部分性质 | 拟执行工作的类型 | 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
| 乙公司 | 因财务而重要 | 审计 | X会计师事务所 |
| 丙公司 | 因风险而重要 | 审计 | Y会计师事务所 |
| 丁公司 | 不重要 | 集团层面分析 | Z会计师事务所 |
(1)基于集团审计策略,A注册会计师拟了解X、Y、Z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2)A注册会计师要求各个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确定的组成部分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均不得超过450万元。
(3)丙组成部分因存放部分易燃、易爆原材料而存在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由于这部分原材料价值不重要且具有良好的内部控制,A注册会计师仅要求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这部分原材料实施审计程序。
(4)A注册会计师与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商定,如果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识别出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应立即告知集团项目组,以便集团项目组参与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5)集团项目组拟在按规定对本项目组的工作底稿实施复核的基础上,要求从乙公司项目组的工作底稿中选取涉及大额资产或交易的工作底稿实施复核。
(6)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后增加其他事项段,指出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并说明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不减轻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1)至(6),不考虑其他情况,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情况(1)不恰当。集团项目组计划仅需要在集团层面对丁组成部分实施分析程序,无须了解Z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情况(2)不恰当。集团项目组应为这些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确定重要性,而不是仅针对组成部分重要性水平划定一个上限。
情况(3)恰当。
[解析:如果集团项目组识别出受特别风险影响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可能决定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仅对这些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实施审计。]
情况(4)不恰当。集团项目组应当参与乙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情况(5)不恰当。集团项目组在复核时,通常关注的是组成部分工作底稿中与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情况(6)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