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有人认为“数个无意思联络的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属于共同危险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请运用侵权责任法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
(2)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不包括共同危险行为,而是指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和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形态。
(3)对于无意思联络数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如果属于共同危险行为或者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数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每个人的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结果,但数个行为人行为叠加给被侵权人造成全部损害结果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数人承担连带责任。
(4)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此情形下,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