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404元;当月销售黄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5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元;合同约定包装物押金均在2个月后归还;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700元,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______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未收回或者合同约定1年以上的在满1年时,才作为价外费用并入到销售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并入到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6000+3500)×17%+1404÷(1+17%)×17%-700=11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