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创业板某上市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B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C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①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②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D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7条规定,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