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的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以备查看,需保存( )
2年
3年
5年
7年
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