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查清目前全市的土地利用状况,摸清土地资源家底,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该市决定开展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现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查工作,本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该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
1.测区自然地理概况
测区为一个地级市,总面积约6500km2。全测区的地形类别分为平地和丘陵地两种。其中绝大多数是平地,主要位于测区东南部,约占整个测区面积的80%;丘陵地主要集中在测区的西北部,其面积约占整个测区面积的20%;测区内海拔高度平地低点为10m,丘陵地最高海拔为110m。
2.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3)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范》;
(4)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
(6)《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93);
(7)《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
(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及编号》(GB/T 13989—92);
(9)《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 15968—1995);
(10)《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1008—2001)。
3.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问题:
简述面状地物的上图指标。
面状地物上图指标阐述如下。
(1)农用地中耕地、园地、养殖水面为6mm2(1:1万图上实地面积为0.9亩)。
(2)建设用地、农用地中的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晒谷场为4mm2(1:1万图上实地面积为0.6亩)。
(3)其他地类为15m2(1:1万图上实地面积为2.25亩)。
(4)对于重要的小于上图指标的地类图斑(指耕地中的其他地类和其他地类中的耕地),实地面积大于100m2的,按零星地物处理,小于100m2,归入邻近地类。
简述线状地物调绘的内容。
线状地物调绘内容如下。
(1)线状地物实地宽度大于等于50m,依比例尺转绘,宽度从影像上直接量算,实地核实。
(2)实地宽度大于或等于20m小于50m,双线表示,注明宽度。
(3)线状地物大于等于2m小于20m,以线状地物中心线转绘,单线表示,并注明宽度。
(4)宽度变化较大的线状地物,应分段丈量。
(5)铁路、主要公路穿过居民地时应保持其连续性。
(6)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道路按有关征地材料核定,没有征地材料及其他线状地物宽度量测原则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定》执行。
(7)对变化不大的较大河流,以影像图位置为准,实地核实。
(8)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没有的新增线状地物应实地补调或补测。
简述图斑编号的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图斑号编制,既要考虑数据库建设的要求,又要充分利用原详查成果。
(1)一幅图内,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图斑号,前边几位数字为图斑顺序号,后边三位数字为地类代号。在地类代号和图斑序号之间,用“/”隔开,如:11/114。
(2)飞地图斑按所在行政村的图斑顺序进行编号,前边加字母“F”编号,如:F11/114。
(3)零星地类编号,在主图斑号后面加分号表示,如:11—1/114。
(4)线状地物以图斑为单位进行编号,采用分式的方法表示。分子表示线状地物的宽度,分母表示线状地物的地类代号,前边三位数字表示线状地物地类代号,后边两位数字表示线状地物的顺序号,中间用“—”隔开。
(5)图斑号顺序编制可结合外业调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号,并将原地类转换成新地类,亦可利用原详查编号,在此基础上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