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转业9天的石东玉,因一起毫不相干的凶杀案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未婚妻因此改嫁他人,大姐精神恍惚探监时被火车撞死,小妹出走他乡。6年后,伊春市公民局友好分局终于查清此案。1995年4月22日,石东玉被无罪释放。黑龙江省及伊春市很快给石东玉赔偿人民币6万余元,二室一厅居室一套,并安排了工作,使黑龙江第一大赔偿案划上了句号。
试用宪法学相关知识对之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了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周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的石东玉因一起毫不相干的凶杀案被判死缓,冤枉坐牢6年,致使其本人、亲属不仅精神上遭受打击,经济上也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有关部门在清查错案的同时,及时给予赔偿是完全应当的,也是合法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