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 )。
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 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 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 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