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机关是( )。
外交部
国务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