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 )。
  • A.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适用听证终止
  • B.听证主持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 C.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听证中止
  • D.当事人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无权终止听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只有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的过程中认为听证有疑问无法听证辩明,可能影响税务机关处罚的准确公正,可以宣布听证中止。其他情况都属于听证终止的情形。所以,B项是错误的。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听证应当予以终止。所以c是错误的。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可以终止听证。而案件调查人员严重违反听证秩序致使听证无法进行,听证主持人或者税务机关是否可以终止听证,《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没有规定。所以D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