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 小方、 小丁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 约定轮流使用。 在小徐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民法通则》 第 126 条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 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据此可知, 对于建筑物某部分发生脱落致人损害的, 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 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 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因此, D 项说法错误。 按份共有对共有物产生的债务责任上, 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对内才按份分担。 本案中, 小徐、 小方、 小丁按份共有一套房屋, 对该房屋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 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受害人丁有权选择他们中任何一人承担责任, 也有权同时选择他们三者一起承担责任。 如果小徐承担了侵权责任, 则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小方和小丁追偿, 让他们按照各自的份额分担应有的损失。 因此, A、 B、 C 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