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分类,下列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
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划分
B、
普通法与衡平法是11世纪以后就在英格兰出现的一种法律分类
C、
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D、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不主张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分类标准是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可见,A项表述错误。普通法和衡平法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法的一种分类,在11世纪诺曼征服之后,还没有出现衡平法,因此也就不会立刻出现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故B项表述错误。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可见,C项表述正确。公法和私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法的一种分类,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存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只不过在理论上存在是否引进这种分类的争议。可见,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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