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面关于婚姻家庭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我国现今婚姻家庭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B.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组成部分
C.苏联是首创以婚姻家庭法为独立法律部门立法例的国家
D.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国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关系的总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和1980年两个重大历史转折时期颁布的婚姻法,都带有独立部门法的特点。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法之所以一开始即形成独立的法律部门,并非偶然,而是由一定的理论背景、社会背景、文化背景和法制背景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反映出当时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同时也正因为它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所以随着该历史条件的变化、理论认识上的廓清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与完善,它亦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从而不得不引起我们对婚姻家庭法的法律地位的重新认识。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毋庸置疑,婚姻家庭法中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同样是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因此属于民法规范的范畴。因此,在我国现行立法体例上,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都属于民法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选项A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