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不同的种类。具体分类如下:
(1)根据行政行为特点的分类
①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依据其合法权力做出或者与其他当事人共同做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准法律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依据具体事实做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②抽象行为与具体行为。抽象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对不特定或一般性事项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它不是对某一事件作具体的规定,而对一切适用规则范围内的事情加以规范。具体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对特定的或具体的事件进行处理的行为。
③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积极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实施的变更现存法律关系的行为;消极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实施的维持原有法律关系不变的行为。
④羁束行为与自由裁量行为。羁束行为是指在行政法律规范已经规定得非常具体的情况下,行政行为主体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所实施的没有任何变通余地的行为;自由裁量行为是指在行政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有一定伸缩幅度的情况下,行政行为主体所实施的可以权衡裁量的行为。
⑤无附加条件行为与有附加条件行为。无附加条件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实施的不需要附带任何限制,即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有附加条件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实施的需要附带某些限制,并且只有具备限制性条件时,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2)根据行政行为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分类
①单方行为。指行政行为主体所实施的仅根据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单方行为无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在实践中,行政行为主体在实施这一类行为之前,往往会先征求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但这不是法定程序,也并不受当事人意见的约束,行政行为主体完全有权单独实施其行为。
②双方行为。指一个行政行为主体同另一个当事人,为达到各自不同的目的,在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实施的经过双方认可方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③多方行为。指行政行为主体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为达到共同目的所实施的经过各方面共同认可方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