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8.杨某六周岁的女儿琳琳,因身体状况无法按时入学,杨某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让琳琳延缓一年入学,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