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______。
A、
甲乙共同赔偿
B、
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
C、
甲乙分别赔偿
D、
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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