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材料1:
某年4月,某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某市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经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不满意,决定通知市政府,要求其重新研究再就业工作,并于5月底以前将报告修改好后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材料2:
某年1月25日,某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部分代表对省环保局处理企业排污的决定进行了质询。质询代表在对首次质询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又于次日进行了第二次质询。两次质询结束后,参加质询的代表对质询结果仍旧很不满意,遂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建议省政府撤换王某省环保局副局长职务的报告》。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材料中,该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和该省人民代表大会的行为是否合宪?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题干材料中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的行为是有充分依据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在材料1中,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该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市政府再次修改报告,并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在材料2中,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30名以上代表,地方人大10名以上代表可以对政府部门或工作人员提出质询。代表对质询结果不满意,可以再次质询。此外人大代表还具有任免权,有权对不合适的人员进行罢免。
【答案解析】[考点] 违宪审查、人大代表的权利、质询权 本题考查宪法学中违宪审查和人大代表权利的知识点,是宪法学中的重点考查内容。“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违宪审查制度,我国在违宪审查上的表现是国家机关的领导监督关系;质询权是人大代表权利的一种,考生在作答时要特别注意提出质询的主体与对象。
问答题
在人大会议期间以及闭会时,人大代表如何行使质询权?
【正确答案】无论是在人大会议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都是通过提质询案的方式行使质询权。人大会议期间,根据《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可知,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质询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质询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可知,地方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提出质询案,行使质询权。 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可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满足质询主体要件后也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