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明和同学在课堂上窃窃私语,李老师罚小明站着听课一天。李老师的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 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老师让小明站着听课属于体罚,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不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