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在某市第一小学四年级就读的小学生小皮因上课迟到,教师让他先把“我以后再也不迟到了”这一句话抄了三千遍,然后把“我知道错了”这一句话抄了两千遍。小皮花了几天时间才抄完,手指都伸不直,以后“谈抄色变”。

问题:

请用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该老师的做法。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

(1)该老师的做法不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

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上述第①项、第②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该老师让小皮同学抄“我以后不迟到了”3000遍,抄“我知道错了”2000遍,这种做法属于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4)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应批评教育该老师改正当前的不当行为,经教育不改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