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在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拟运用统计抽样方法测试甲公司与付款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甲公司2016年度使用的付款凭单连续编号的范围为00001~18240。其中,前9000笔业务由甲职员在前半年办理,其余业务由乙职员在后半年办理。按规定,付款凭单须依据有效且经核对一致的验收单和买方发票编制。
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信赖过度风险10%,可容忍偏差率4%,预计总体偏差率为1%,确定的样本规模为96,与偏差数0,1,2相应的风险系数分别为2.3,3.9,5.3。
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将2016年发生的全部付款业务定义为抽样总体,并将付款凭单作为代表总体的实物。
(2)采用系统抽样方法选取样本时,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随机起点为10,抽取的第二张凭证的编号为210。
(3)按具体审计计划列示的控制测试程序,对抽取的业务,首先实施以观察和询问为主的控制测试,然后辅之以检查程序。
(4)虽然抽取的第49张付款凭单后仅附有银行开具的电话费报销凭据而未付验收单,A注册会计师不认为构成控制偏差。
(5)根据样本规模和风险系数,A注册会计师决定在没有偏差时接受总体,当样本中发现1例偏差时就拒绝接受总体。
(6)A注册会计师对全部样本实施检查后,只发现一例因卖方发票残缺、污损而无法实施计划的审计程序的情况,在排除舞弊嫌疑后,直接做出了接受总体的抽样结论。
要求:
逐项考虑上述情况,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决策和做法是否恰当。如认为不恰当,请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