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的财产,李某除了对案外人张某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执行。
多选题
若法院欲向张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应该如何进行?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由此可知,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无权自行启动该措施,AB项错误。通知必须直接送达,故D项错误。
多选题
法院根据王某的申请,通知张某向王某履行债务,但是张某提出异议,主张自己不在本地,要等两个月后回来时再做处理。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第三人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或其与申请执行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异议,故本案中张某的主张并未构成有效异议,可以对张某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