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涉及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某外资持股25%的重型机械生产企业,2014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7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3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6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20万元,销售费用18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财务费用180万元。投资收益1700万元。当年发生的部分具体业务如下:
(1)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贫困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47.6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
(2)向95%持股的境内子公司转让一项账面余值(计税基础)为500万元的专利技术,取得转让收入700万元,该项转让已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3)实际发放职工工资14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0万元并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5万元,以前年度祟计结转至本年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额为5万元。
(4)发生广告费支出1542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90万元,其中有20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5)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发生研发费用支出200万元(含委托某研究所研发支付的委托研发费用80万元)。
(6)就2013年税后利润向全体股东分配股息1000万元,另向境外股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不考虑税收协定的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7)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
另外,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2=280(万元)
每台设备的成本=247.6÷2-140×17%=100(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2=20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27.6+280-200=207.6(万元)
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
另外,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2=280(万元)
每台设备的成本=247.6÷2-140×17%=100(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2=20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27.6+280-200=207.6(万元)
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
另外,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2=280(万元)
每台设备的成本=247.6÷2-140×17%=100(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2=20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27.6+280-200=207.6(万元)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
另外,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2=280(万元)
每台设备的成本=247.6÷2-140×17%=100(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2=20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27.6+280-200=207.6(万元)
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
另外,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2=280(万元)
每台设备的成本=247.6÷2-140×17%=100(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2=20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27.6+280-200=207.6(万元)
计算业务(6)应预提所得税税额。
会计利润=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
另外,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2=280(万元)
每台设备的成本=247.6÷2-140×17%=100(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2=20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27.6+280-200=207.6(万元)
计算该企业201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会计利润=7500+2300+1200-6000-1300-800-420-1800-1200-180+1700=1000(万元)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
另外,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2=280(万元)
每台设备的成本=247.6÷2-140×17%=100(万元)
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2=20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27.6+280-200=20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