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 )。
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方案
处理方案
防护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