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经其父母规劝后悔悟,在单位未发觉的情况下,偷偷地把这台电脑送回原处,甲的行为构成(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题中甲将单位的一台手提电脑偷回家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而通说认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为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因此甲已经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