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长风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北京,后在上海设立了一家分公司。2006年7月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上海一家供销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分公司由于没有能力支付货款,与该供销公司发生纠纷,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买卖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该分公司单独承担
B、
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长风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责任
C、
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无长风公司的授权
D、
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长风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考点] 分公司的法律责任
[解析]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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