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方针。
教育、感化、挽救
批评、教育、惩罚
教育、劝服、挽救
说理、劝服、感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