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最多不得( )。
超过五人
超过四人
超过三人
超过二人
根据《选举法》第38条的规定,选民可以在选举期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